在上级工会和校(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教职工参与校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校院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贯彻教代会的决议,落实教代会提案。
二、负责制定校院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工会基层组织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三、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会同校院有关部门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五、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工作,发展会员。努力提高工会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
六、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上交。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
七、关心困难教职工,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学院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八、开展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办好教工之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完成上级工会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