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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2014-03-14 15:25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的审查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院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二)院工会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

(一)经费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包括学院拨交每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

2、上级部门的补助收入;

3、学院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费;

4、其他收入。

(二)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

2、工会行政事业费的支出(人事费、业务费、维修费、购置费、其他);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行政业务费、外事费、其他);

4、专项资金支出(体检、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困难补助、其他);

5、补助部门工会支出(会费、其他补助及奖励费);

6、上解经费。

(三)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五条、审查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

第六条、审查程序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前3天,向院工会送达审查通知书,院工会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供以下审查资料:

1、会计报表 、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2、对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有关财务开支情况及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三)审查报告送达院工会征求意见,院工会自收到审查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院工会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对审查意见书必要做修改。

(五)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查意见书,发送院工会。

(六)院工会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第八条、审查时间

一般年度终一个月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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