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节日慰问及日常慰问标准规定如下:
一、节日慰问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2200元。分三次慰问,其中春节500元/人、端午200元/人、中秋300元。
2、“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发放慰问金60元/人。
3、会员生日慰问,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二、日常慰问
1、会员结婚、女会员分娩慰问金300元/人。
2、会员退休慰问纪念品1000元/人。
3、女会员月发放卫生保健费10元/人,全年120元/人。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
4、会员因病住院慰问品500元/人。
5、会员本人或父母去世丧葬慰问金1000元/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