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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9-01-15 14:03  

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单列管理单位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 2018 年制定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陕工发〔2018〕1 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一年来,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近日,全总建议,随着物价上涨,各地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适当提高。根据全总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将《办法》中第八条第四项修订为“基层工—1—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200 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各级工会在标准范围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职工群众的节日慰问活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陕西省总工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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