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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四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11-27 11: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发动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实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激励教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助力学院追赶超越努力创建“两个一流”,为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根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意见》(党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第四届“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以下简称为各部门)。

(二)先进个人:全院2017年6月底在岗满两年的教职工(含外聘兼课教师和合同制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完善的“三育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紧扣立德树人的中心环节,结合师生思想动态,加强对教职员工育人思想的引导和教育,在本单位教职员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扎实推进“三育人”工作。

2.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有一支锐意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服务对象满意的“三育人”骨干队伍,及时发现和宣传本单位先进人物和事迹,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各种评比竞赛活动,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升。近年来在“三育人”活动和各种评比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多次获得学院和上级教学科研奖和竞赛奖,有多人次获得学院和上级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教学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各种教学科研竞赛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4.近两年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师德建设、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二)先进个人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努力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教书育人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道德情操关爱、教育影响学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使学生在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的同时接受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3)模范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按时上下课,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严格考试纪律,不徇私情。

(4)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上成绩显著,教学效果好,两年来教学考评结果均为优秀等次,深受学生的好评。

(5)主动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热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备至,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2.管理育人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做到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科学高效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成效影响学生,以高尚的情操、勤勉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感染学生。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注重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日常工作与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紧密结合。

(3)关心支持学院事业发展。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主动把承担的管理工作和学院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学院的发展过程中勇于担当,善于破解难题。

(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为人师表,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将日常工作与关心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结合起来,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

(5)对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开拓创新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服务育人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始终明确岗位意识,以娴熟的业务能力、无私的奉献精神、热情的服务态度、周到的服务水平影响和感染学生。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服务的思想,根据不同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效果赢得师生普遍好评。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语言文明有礼,行为举止得体,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履行勤俭节约责任,爱护师生个人财产和学院集体财产,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引导服务对象养成爱校如家、热爱劳动的好习惯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美德。

(5)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任劳任怨,能及时解决师生员工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意识强,服务效率高。在本职岗位上做好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15个(见附件1),评选名额6个,其中教学系(部)3个、管理部门2个、服务部门1个。三育人先进集体采取各部门申报,在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指导下工会小组负责“三育人”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被推荐单位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撰写被推荐部门的先进事迹材料。经直属党总支(支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 “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审阅推荐资料、听取工会小组推荐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进行联评,评选出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38名(见附件1),评选名额36名。“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推荐、自荐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部门教职员工总数的6.5℅。在个人总结自荐、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各工会小组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撰写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经直属党总支(支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 “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评,按学院教职员工总数的6℅评选出先进个人。教学系(部)在推荐先进个人时按分配名额教师数量不得低于40℅、教学管理及学生工作人员(含辅导员)数量不得低于40℅、外聘兼课教师、合同制员工数量不得低于6.5℅的推荐比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无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各党总支(支部)、各工会小组要加强对“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真实、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条件,不能突破名额,切实做到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干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材料报送工作,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出来。推荐材料撰写时要突出实绩,切忌空洞。

(三)“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和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加盖党总支(支部)公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连同先进集体事迹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推荐材料(1000字左右)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联评时不再考虑其参评资格。

五、表彰奖励2017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和2000元奖金,评为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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